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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公寓公物损坏赔偿办法(2017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7-09-01

 

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学生公寓资产,保证其正常使用,共同营造一个舒适、安逸、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寓公共设施配备有:宣传栏、门窗、楼梯护栏、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指示牌、应急灯、消防门等。

第三条  寝室家具及设施配备有:床铺、柜子、书桌、椅子、、空调、饮水机、洗手盆、洗手台、晒衣架、纱窗、镜子、毛巾架、门窗、门锁、网络端口等物品。

第四条  公寓家具及设施配备齐全后,学生应妥善保管和维护,不得任意调换、增加或减少各类物品。床铺、书桌等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调换位置,保证房间家具摆放的统一性。

第五条  公寓家具及设施维修及损坏赔偿原则:

1.因正常使用造成的物品损耗,由公寓管理服务部门负责维修或更换;

2.非正常使用(即违规使用)造成的物品损坏或因保管不妥丢失物品的,按维修成本收费或照原价赔偿;

3.故意损坏物品的,按市场标准价格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物品损坏,若查不出直接责任者,由宿舍成员集体赔偿。

第六条  公寓家具及设施损坏赔偿程序: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部门对损坏公物做出鉴定,出具公寓公物损坏赔偿通知单—当事人持通知单到公寓中心办理赔偿交费手续(接到通知单三日内办理)—公寓中心出示收据—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第七条  公寓中心须严格按照《公寓物品损坏赔偿标准》(见附件)收费,不得乱收费,不按标准收费。

第八条  对损坏公物拒不赔偿、态度恶劣者,通报所在学院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公寓物品损坏赔偿标准

 

 

序号

损坏物品

赔损标准

序号

损坏物品

赔损标准

1

抽屉锁

14元

15

阳台门锁

25元

2

椅   子

80元

16

饮水机

85元

3

搁物架板

60元

17

饮水机水嘴

15元

4

柜子大门

84元

18

饮水机水座

15元

5

柜子小门

48元

19

窗帘

185元

6

柜子衣杆

20元

20

窗帘杆

40元

7

书桌抽屉

55元

21

40元

8

书桌键盘抽屉

65元

22

防盗门

500元

9

阳台晾衣杆(一根)

100元

23

床板

60元

10

镜   子

150元

24

洗脸盆

120元

11

厕所门玻璃

50元

25

蹲便器

100元

12

阳台门玻璃

80元

26

热水表

495元

13

毛巾杆(一根)

80元

27

冷水表

330元

14

空调

2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