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市检察机关来学校检察指导民营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来源:宣传科
图文:宣传科
发布日期:2016-09-27
9月21日上午,恩施州检察院预防处处长董梅村一行五人到学校检查指导工作。州、市检察机关领导认真听取了学校汇报,查阅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相关资料,并实地了解了新校园整体工程进度。
座谈会上,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党委书记池永文从学校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案制定、机构健全、风险排查、加强监管等方面做了详细汇报。他强调,学校预防工作按照学校纪检组的方案有序开展,根据方案要求,重点抓环节、抓节点,项目报批按照要求程序严格到位,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关于新校区建设的问责机制,并与各个项目负责人签订了廉政目标责任书,确保施工环节按程序,材料采购招标制,工程监理严管控。学校、公司每月联合还召开工程进度汇报会,在会上做了廉政检查。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努力让科技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成为优质工程、廉洁工程,把新校园建设成为安全校园,并向文明校园迈进。
恩施州常青教育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瑜,从抓教育、抓制度、强措施、严管理等四个方面汇报了新校园建设项目中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他表示在即将动工的新校园建设的二期建设项目中,常青公司讲继续严格按照纪检机关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听取汇报后,恩施州检察院预防处处长董梅村全面介绍了州、市检察机关自2013年以来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和惩治重大案件的做法。他强调,科技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在检察机关、学校、公司三方的监管、沟通、配合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新校区一期工程建设也取得了比较瞩目的成绩。重大工程项目的各方负责人,要继续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照章办事,遵纪守法,决不行贿受贿;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安全关,建设优质工程,确保工程资金用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廉洁自律,增强自身修养,时刻绷紧廉洁之弦。州、市检察部门将按照“高检十八条” 和“鄂检十条”的要求在法律政策的框架内,继续给与科技学院新校园建设工程平等的保护和推进。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院长丁莉做总结讲话,她对学院的下一步预防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五点具体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入领会国家相关的方针政策,提高思想认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二是在工作中要主动与检察机关汇报、沟通,争取最大的政策支持和帮扶;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防范,强化工作落实,不流于形式;四是要把本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严格按照要求整理好预防工作相关的资料;五是要做好表率,从自我做起,对工作要问心无愧。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纪检组长卓思涛、副院长李俊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陪同州、市领导实地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