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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0-02-23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使我院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向党组织推荐德才兼备的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培养对象,经团委全体委员讨论决定,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特拟定推优工作细则如下:
  第一阶段
  一、组织各院(部)团委推优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二、各院(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培养考察期满的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三、推荐对象所在支部对其进行认真考察,征求学生党支部和一般群众的意见,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第二阶段
  一、各院(部)团委对支部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核审查。向全院团员青年公布推荐名单一周,并设立推荐意见箱,广泛征求老师和同学的意见,接纳全体同学的咨询和举报,并总结意见,对各支部所推团员进行全面考察和审核
  二、对审查合格的青年按一式三份的模式报校团委审定批准后,再正式向所在院(部)学生党支部或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
  备注:
  一)、各院(部)可依据此细则根据院(部)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推优细则。
  二)、团支部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意见决定时,必须经团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三)、各院(部)必须严格把关,所推人员如有不符合推优条件的,将扣除此院(部)相应的评优分数(每人次一分)。
  四)、推优工作要重视发展团干部入党,对具备推荐条件的团干,应作为团组织应重点推荐。
  五)、各院(部)于每学期前三周开始部署推优第一阶段工作。经过适宜的考核审定期后,可以向校团委提出推荐名单。

附1:推荐对象条件
  一、 思想积极向上,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 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工作勤奋,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三、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本年度无重修课程。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团的纪律,校纪,未受到校级、院级处分。
  五、坚持真理,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六、认真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出色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参加过党校、团校、马列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并顺利结业(三证缺一不可)。获“三校”学习的“优秀学员”的优先考虑。
  八、两年内获得过如下荣誉称号的一种或几种是优先考虑:
  一)、三好学生; 二)、创三好积极分子;
  三)、优秀团员; 四)、优秀学生干部;
  九、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各种标兵、模范,提出过入党申请,可直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党组织可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十、获得州级表彰的优秀共青团员和学校表彰的十佳团员, 优秀团干,以及三好学生标兵,提出过入党申请,院团委在征求团员意见的基础上可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附2: 优 秀 团 员 入 党 推 荐 表

院(部): 专业: 学号:

姓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