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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团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02-23


  团课是共青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之一。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广大团员意识,提高团性修养,武装团的力量,加强团干、团员队伍建设,依据上级团组织相关规定,校团委特制订团校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员报名
  (一)开课时间
  每学期开班三期,具体时间由校团委讨论研究决定。
  (二)培养对象
  思想积极向上,有较强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并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的团员青年。
  (三)报名办法
  1、由团员本人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以团支部为单位听取团员对自己一学期来各方面情况的汇报,在团员自查的基础上,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开展民主评议,评议团员自查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2、团支部将民主评议结果报各二级学院团委汇总,由各二级学院团委组织纪检部对报名团员作进一步审核。
  3、各二级学院团委组织纪检部在规定时间内将最终学员名单报校团委,并领取团校学员座次安排表。
  4、各二级学院团委组织学员开会,强调团课学习要求,将学员以10-15人为一组编好小组,并确定小组长,分配座位,分发学员登记表。
  二、学习纪律
  1、准时到课,无故迟到5分钟者即作旷课论处。
  2、不得私自与他人调换座位,不得请人顶替。
  3、课间不得做与团课无关的事情,认真做好听课笔记。
  4、课间对通讯工具作相应处理,保持课堂安静。
  5、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课,应持学生科相关证明于上课前十分钟交至团校负责人。
  三、 学员考核
  1、学员考核总分实行百分制,校团委于每期团校结束后组织统一考试,由卷面成绩减去所扣除的相应分数即得团校学员的最终成绩。
  2、学员每迟到一次扣5分,旷课一次扣10分。
  3、课间违反纪律者,视情况扣3-10分。
  4、团校考试舞弊者,考试成绩作废,取消其一年内团校学习资格,情节严重的,应作团内相应处分。
  5、学员考核总评合格者,由校团委颁发结业证书。
  6、对于考核总评成绩优秀的学员,校团委将授予“优秀学员”称号。